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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服装数字城广告业务协议
甲 方:
公司网站: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 方:普宁服装数字城
乙方网站:http://www.pnfzw.com
http://www.pgcdc.cn
联系电话:13543912969 0663-3880906
电子邮箱:ginseng@pnfzw.com QQ:245517550
第一条: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在乙方网站上投放广告业务事宜,达成本合作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有效期内,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相关广告资料及JPG或GIF广告图,或由乙方设计制作广告图.
甲方应事先避免违法广告刊登,并通过电子邮件把甲方征集到将在乙方网站上刊登新广告通告乙方,并尊重乙方作出的拒绝不合法的广告。
第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广告位: 广告费: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前30日内,根据双方意愿就本合同续签或变更进行协商。
第四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作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五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六条: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
第七条:其他: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壹份,传真件,复印件均具有同等效力。2
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